NOWnews 2010.01.11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經濟部力推的產業創新條例,11日確定無法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經濟部工業局長杜紫軍除表示遺憾之外,他也強調,企業最需要的就是投資環境的可預測性,「火燒屁股了,還不知能不能有獎勵」,這要經濟部如何招商?至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章租稅優惠及第70條營運總部的獎勵出現空窗期部分,待產創條例3月通過後,以回溯1月1日生效的方式銜接。
產創條例歷經多次政黨協商,最後仍無法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經濟部長施顏祥11日特別指示工業局長杜紫軍於晚間召開記者會,除表達遺憾,對於產創條例審查所有過程以及外界的疑問,也提出說明。
面對產創條例闖關挫敗,杜紫軍表示,企業投資規劃需要半年以上,現在廠商來問他獎勵到底還在不在?「我根本無法回答,要等3月才知道,這樣誰還敢來投資呢?」
杜紫軍還強調,產創條例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的「產業發展基本法」、「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3法的綜合,內容沒有改變,將3法併成1法是基於修法技術考量,擔心立法院審議時,有的條例通過,有的沒過,出現銜接問題,沒想到現在併成1條產創條例,仍無法在立法院本會期過關。
對於民進黨質疑產創條例破壞稅制公平,增加國庫負擔,工業局強調,在兼顧租稅公平及產業競爭下,此條例已刪減多項產業別租稅優惠,徹底調整過去產業政策租稅優惠遭外界誤解「重高科技、輕傳產」的疑慮,且租稅優惠僅保留研發、人培、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租稅優惠,而且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也可適用研發或人才培訓獎勵措施。
另外,工業局也說明,租稅減免屬自償式的獎勵,也非單純的租稅損失,政府每一元稅收獎勵,會誘發企業投資增加營收,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並再透過稅收方式回到國庫,且民國95年1月1日起最低稅負制度的實施,未來本條例租稅優惠將不會係造成國庫惡化的主因。同時,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的修正,產創條例並新增租稅優惠落日條款,明定上述4項租稅優惠實施期限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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