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兩岸應共同面對美國保護主義

旺報 更新日期:2010/08/21 03:11 本報訊
旺報【本報訊】

美國經濟二次探底疑慮日深,貿易保護主義氣氛日益濃厚,兩岸最近與美國都發生了一些貿易摩擦事件,當全球經濟力量向東傾斜、中國GDP總量居全球第二趨勢明確,而兩岸經濟關係日益緊密,依存關係逐步建立之際,兩岸應該考慮如何整合對美資源,共同應對美國貿易保護主義趨勢。



美商務部日前對中輸美油鑽桿初步判決將開徵429%反傾銷稅;去年9月迄今,已有輪胎、紙、鋼板等6項產品相繼遭美判定反傾銷成立。在對美投資方面,中石化收購美石油公司失敗後,世界第二大電信設備商華為對美電信業的幾件收購案,也被聯邦投資審議委員會判定事涉國家安全,予以否決。

同時,繼紐約州指控友達、奇美等在兩岸皆有巨大投資的台灣面板廠操縱價格,其他各州也鋪天蓋地提出類似控告。競選州長的佛州檢察長表示,這些LED廠「最高層密會和通話,進行長達數年的密謀」壟斷價格,違反佛州及聯邦反托拉斯法、不公平交易法。罪刑一旦確立,被告企業等處百萬美元罰款,並課3倍賠償,而負責人等恐面臨6到12個月徒刑及巨額罰鍰。

面對美國強勢的行政或司法裁決及指控,長久以來,兩岸業者或懍於美國市場巨大,或懼於官司耗時、耗財、耗力,往往在事實與法理均未查明前,就認罪協商了事。顯少像友達李焜耀這般,準備獨自奮戰,打破牙齒和血吞,要和美司法部門周旋到底,堅持自身的清白。

到目前為止,美國對兩岸業者所有的裁決,兩岸當局除向WTO告狀外,竟未聞向美抗議,亦未動員兩岸資源對美進行溝通遊說,簡直是匪夷所思。我們認為,兩岸當局要站出來,一起向美行政部門或國會直接提出訴求,要求展開公正的調查,亦應協助業者尋找司法對策,共同為兩岸企業討回公道。

不知這個「我們」是誰,可以認為中國與台灣可以聯合向美國提出訴求,共同為兩岸企業討公道。說真的,兩國的關係表現看似和平,實際上敵對或對立的關係並沒有改變,雙方的認知也差異甚大,如果兩岸共同合作,中國又怎可能讓台灣站立在同等的地位上共同發佈消息與提出要求。中國官方肯定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這是由中國代表台灣進行訴求。這也將置台灣的主權何在,台灣的政權何在,台灣的人民心中意願何在!


換個角度來看,中國為了統戰,已經展開經濟戰與資訊戰,如果此時能夠弱化台灣的經濟,讓廠商受到傷害,到時候,台灣經濟不佳,中國更有誘因統戰台灣。再說,若讓我站在中國官方角度來看,最好美國對台灣廠商打壓愈兇狠愈好,在適當的時機就是我中國站出來為台灣說話,為台灣廠商爭取福利,讓台灣人與台灣廠商對中國的印象愈來愈好,接著不用統戰,直接自動合併,中國官方達成他們的目標。


政治的議題暫且不論,回到現在台灣廠商受到美國法令的壓迫事件,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廠商對於美國法令的不熟悉,或者這樣的問題也同樣發生在你我身上,試問你知道美國反托拉斯法內文條例嗎?有哪些案例與判決結果,何時才會受到法令的約束,那些條件下外國廠商不用畏懼那些法令?


我查閱了網路上相關消息後,這才發現美國國內的幾家大廠商都曾經受到反托拉斯法的控訴,而且姿態都是比較低微的。當然很多案例都是真正違反法令的規定。身為一個尚未深入了解的我不敢斷言,也不敢推論,我想留待專家學者去解讀吧。

陸、台、港對美直接投資總計5百億美元以上,超過美國對華投資;兩岸持有美國政府債權合計高達2兆美元,身為美國主要投資人及最大債權人,絕對有權要求美國改善投資環境!

反托拉斯法的初衷本具崇高目的,任何反托拉斯的指控均是相當嚴重的,除非證據確鑿,否則難以成立,微軟、Intel即為例子。幾家分布在不同國家的LED製造商,有何能耐能憑幾通電話、幾次見面,就可獨占美國巨大的市場?更何況,它們不過是OEM賺微薄利潤的血汗工廠。真正賺暴利的是背後的美國設備商及核心零組件商,台灣業者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以華映為例,豈止面對巨額罰鍰,負責人等還與加州殺人放火的重刑犯同監呢!

總之,為確保企業在美正當權益,大陸當局有責任組織對美投資及貿易的兩岸企業,在美國成立「中國商會」,維護並促進在美商務利益,並搜集各種不公的待遇,定期發布白皮書,將結果公告於世,且呈送美最高當局及國會,限期答覆。以直接訴諸民意、國會、輿論的民主運作,可有效對美政府施壓。

報告的訴求,亦可作中美雙邊年度諮商議題,要求美國當局正視改善。如美依然故我,不予改善,那麼,中方有權報復,包括停止該商品輸美,兩岸執政當局若不在業者最需要的時候作為後盾,如何奢言共同創富?只有事關企業及民眾的經濟福祉受到保護,一中的政治意涵才能贏得民眾心悅誠服的支持。

我覺得這篇報導過於親中,甚至中國的官方色彩濃厚,而這樣的一篇報導竟然是旺旺集團的報紙上所寫的社論,我實在無法想像。雖然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所謂的自由是建立在不危害國家、不危害人民、不危害善良風氣的有條件自由。同樣的,每個人的自由也都是有條件的自由,如果過度的自由就成為放任的自由,那可能會造成法國在君權過度到共和時期的暴動,對社會與國家都不見得是件好事情。


這是我個人的一番言論,未必能夠代表什麼。我想自由的定論在我們所讀過的三民主義、公民與道德,以及羅蘭名言當中都有文字上的闡述。雖然我現在幾乎無法完整地記憶當初的三民主義、公民與道德的課本內文,但那種感覺與認知,卻深刻地刻劃在心中,也許身為一個國家的國民就該有這樣的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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