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美打壟斷 洛克菲勒、微軟也低頭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8/24 04:11
編譯盧永山/特稿

友達因涉及壟斷面板價格,遭美國司法部和多州提告,三名赴美作證主管甚至遭限制出境。由過去案例可知,美國對於打擊市場壟斷行為絕不手軟,而且歐巴馬政府去年五月宣布,對於可能造成市場壟斷的國內外大型企業,將採取強硬的反制手段,顯示美國對執行反托拉斯法將轉趨嚴格,各國企業得繃緊神經。



美國相關的反托拉斯法有三法:首先是在1890年國會制定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後來1914年, 美國國會制定了第二部重要的反托拉斯立法《克萊頓反托拉斯法》,相對於謝爾曼反托拉斯法,更加明確規定了17種非法壟斷行為,其中包括價格歧視、搭賣合同等。最後,1914年的《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授權建立聯邦貿易委員會,作為負責執行各項反托拉斯法律的行政機構。1936年《羅伯遜--帕特曼法案》是對《克萊頓反托拉斯法》第2條的修正, 主要目的是禁止那些可能會削弱競爭或導致市場壟斷的價格歧視;1938年《惠勒—利法》修改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5條,規定除了不正當競爭方法外, 不正當或欺騙性行為也屬違法,這一修改的目的是將該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那些直接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業行為;1950年《賽勒—凱弗維爾法》和1980年《反托拉斯訴訟程式改進法》對 《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7條作出修正。

美國十九世紀末期通過反托拉斯法,首先開刀的就是億萬富豪約翰.洛克菲勒設立的標準石油公司,一八九二年俄亥俄州的首席檢察官判決該公司必須拆分,一九一一年五月該公司被拆分為三十七家區域石油公司。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透過併購,在一九八○年代成為美國電信業的絕對壟斷者,一九八四年一月AT&T被拆分成新的AT&T和七家區域電話公司。
所謂托拉斯是指相關產業的廠商聯合定價行為,試圖控制市場價格,以高價銷售商品,讓市場失去自由競爭的機制。廠商聯合定價可透過併購、控股、策略聯盟等策略形成獨占。

軟體巨擘微軟公司與美國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大戰,更是經典中的經典。一九九八年五月美國司法部以違反反托拉斯法對微軟提告,二千年四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傑克森判決,微軟須拆分成兩家公司,但二○○一年六月案情大逆轉,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駁回拆分微軟的裁決。

二○○一年九月初,美國司法部宣布不再要求拆分微軟,並撤銷了部分指控,九月底應聯邦法院要求,司法部與微軟開始新一輪和解談判,十一月和解協定達成,司法部和九州同意該和解協定,但其他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不願接受。

二○○二年十一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批准和解協定,微軟和司法部達成妥協,之後微軟陸續與哥倫比亞特區和各州達成和解,和解費用總計約十八億美元。

歐巴馬政府去年宣布,將對壟斷行為採取強硬的反制手段,顯示美國對執行反托拉斯法將轉趨嚴格,加上美國各州政府財政短絀,可能將強力執行反托拉斯法做為挹注州政府財源手段,各國企業可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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